学会概况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省性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分支机构管理,提高组织效率,根据《社团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性学会章程》,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会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分支机构下设的学组、青年委员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
第三条 学会分支机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成立。
第四条 学会分支机构是在学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组织,不另订章程、不刻制印章、不设立单独账户、不设立单独网站、不适用单独标识。
第五条 分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学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分支机构和直管学组管理,分支机构在学会办公室的的指导下负责对下设学组、青年委员会的管理;
第六条 分支机构和直管学组接受学会年度工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分支 机构升级或撤并,或人员机构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命名方式
(一)分支机构的命名方式为:“四川省性学会”加“ xx 分会”,或加“ xx 专业委员会”、或加“ xx 工作委员会”。
(二)学组的命名方式为:
1、学会直属学组命名方式:“四川省性学会”加“ xx 学组”:
2、分支机构下设学组命名方式:“四川省性学会”加“ x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加“ x 学组”。
(三)青年委员会命名方式:“四川省性学会”加“ x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加“青年委员会”。
第二章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成立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随着性科学技术的发展,该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其他分支机构已不能涵盖其专业领域;
(二)可与中国性学会已有的分支机构对口设置。
(三)有一定数量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会员,并有学术上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科技骨干力量。
(四)能力完成分支机构的工作任务。完成会员发展任务、会议组织等工作,具备开展本专业国内外活动和交流的能力。
第九条 成立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程序
(一)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前,一般应先成立专业学组,在相关分支机构领导下开展学术活动,待条件成熟后再成立分支机构。专业学组无相关分支及机构领导的,可在学会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学术活动。学组负责人由分支机构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担任,并根据需要适当吸收非本分支机构委员的会员参与工作。
(二)从组建学组到申请成立分支机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个别特殊的、成立分支机构条件已经成熟的专业,可直接申请成立分支机构。
(三)申请成立分支机构或学组应至少有1名主要发起人和4名共同发起人。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3-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组成筹备组,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性学会分支机构成立申请表》。
(四)学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审查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组建的分支机构,由学会正式行文批复。
第十条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会长或主任委员1人,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2-4人,主持领导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和学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提交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分支机构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委员会承担以下工 作:
(一)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二)提出新一届换届改选的建议方案;
(三)提出增补和增选分支机构职务的意见及建议;
(四)督导下设学组、青年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学会活动,负责本分支机构会员及下设机构的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报学会办公室备案;
(五)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大事记、活动开展等相关信息;
(六)具体安排落实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每届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委员会议,连续两年不召开的将撤并或提前换届改选;会议方案预先报学会办公室备案,分支机构指定专人完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十三条 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组长、副组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学会报告。全体委员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常务委员会议(组长、副组长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委员(组长、副组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组长、副组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分支机构选举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选举须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设秘书1-2人,由会长或主任委员提名,分支机构通过后报学会备案。
第十五条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会长或主任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届,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为二届,确因工作需要,经学会办公室同意,并通过民主选举者,可以连任一届,常委及委员连任最多不超过三届。但会长、副会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及委员隔届均可再任。
第十六条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选换届后不再担任分支机构职务的会长、副会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换届时经分支机构讨论通过,会长或主任委员可担任一届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可担任一届名誉委员。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主任委员和名誉委员享有委员待遇,参加分支机构工作,但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日起,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一年内开展学术活动,否则取消成立资格。专业学组成立后,连续两年不能开展活动,应予撤销。
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须遵守学会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学会汇报工作情况。相关活动计划,须经学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如涉及上级部门报批,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改选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由本届分支机构提出下届改选方案,包括委员会的人数、更新比例和老委员连任人数或建议名单等,报学会办公室批准。
(二)学会办公室根据分配方案,将分配名额通知各市、州学会及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委员条件,经相关程序,民主推选出委员候选人,报学会办公室。
(三)委员候选人应是本专业的学术骨干,技术水平高、学风正派、能联系团结科技工作者,热心承担学会工作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性学会会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本专业学术权威、学术带头人担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适当注意其分布单位的代表性。
(四)委员名额分配应注意本专业各主要领域的需要,适当照顾 地区分布,但不要平均分配。
(五)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进入委员会。新增选的委员年龄不超过55岁,连任委员不超过67岁。
(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兼任其他专业委员会和市、州性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兼职不超过两个专业委员会。
(七)新一届委员会的委员由学会发给委员证书。
(八)专业委员会任期内至少应开展两次学术活动,连续两年不开展学术活动的专业委员会,将撤并或提前改选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内一般不增补常务委员会 委员,因特殊情况需增补委员时,对符合条件者按程序增补。
(一)增补委员条件
符合分支机构委员基本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任期内有委员退休、离职、调离,本人申请免职(或原单位征求本人意见后同意免职),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替补人选。
2、个别地区、单位本届未分配委员名额,因专业发展或引进人才,确需增补委员。
(二)增补委员程序
由拟增补委员所在单位和分支机构提名,提交有增补委员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并经分支机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报学会办公室审批。
(三)分支机构任期最后一年内,不增补委员,在换届改选时统筹解决。
第三章 青年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青年委员会是在分支机构领导下负责青年委员的发展和开展工作的内部组织,青年委员会须遵守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原则要求各分支机构均成立青年委员会或增设青年委员。由分支机构提出组建青年委员会或增设青年委员计划,再上报学会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三条 青年委员会需具备开展本专业活动的能力,有学术上造诣较深 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热心学会工作的青年学术队伍,人数不得少于10人,但不超过分支机构委员总数的一半;
第二十四条 青年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条 青年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本专业领域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发展:
(二)为分支机构培养后备人才:
(三)完成学会或对应分支机构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青年委员及青年委员会负责人候选人由学会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推选,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报学会办公室审批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或全体委员会组织召开青年委员竞选会议进行民主选举。青年委员会主任由该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一般设2-3名。
第四章 中国性学会专科分会委员推荐程序
第二十七条 我会按以下程序推荐中国性学会专科分会委员,并在推荐过程 中适当考虑单位、地区的代表性。
第二十八条 我会已组建对口专业委员会的,由对口专业委员会召开常委会议,按照中国性学会专科分会委员条件,民主推选产生。无特殊原因,委员会候选人应从我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二十九条 学会未组建对口专业委员会的,由学会征求相关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意见后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性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四川省性学会常务理事会。